原告鲁**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鲁**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梅**,被告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赔偿我各项损失50000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负担。事实和理由:我于2018年6月19日感到眼部不适到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处就诊,经该中心医生刘*萃门诊检查,说眼部需要激光治疗,先做眼部荧光血管造影。6月21日上午,我在解放军第一医学中心由该院医生李*做了门诊眼部荧光血管造影。6月21日下午李*医生为我做了右眼激光治疗,我询问医生为何只做一只眼睛,医生称一次只能做一只眼睛,次日再做另一只眼睛。我从激光室出来后发现眼睛看不见了,我以为是手术原因,并未多想。次日找李*医生询问,说是右眼激光治疗后黄斑有水肿,恢复后就好了,我又问什么时候...(本文书还有32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