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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博*********、王**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浙10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台州市博*********与被告王**、天台之远******、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台州市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卢*,被告天台之远******的法定代表人庞**(即被告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王**、天台之远******支付台州市博*********货款71842元及货款利息损失(以7184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庞**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要求王**、天台之远******、庞**赔偿台州市博*********保全费738元。事实和理由:天台之远******系王**的挂靠单位。2021年10月,王...(本文书还有31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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