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与被告张**、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保南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某保南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4416.43元(1、医疗费34836.93元;2、营养费30天×15元/天=450元;3、误工费90天×164.4元/天=14794.5元;4、护理费15天×100元/天=1500元;5、精神抚慰金1000元;6、交通费...(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