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洪泽县老********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泽县老********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洪泽县老********支付原告中国邮递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寄递费59429.5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59429.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五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洪泽县老********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律师费损失4000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标快服务合同》,《标快服务合同》第1、2、3、1...(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