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周*与被告周*、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周*x及其委托代理人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周*、李*本金20万元及利息168000元,总计368000元至本清息止(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25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周*利息7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周*与原告李*,被告周*、周*均系亲戚关系。原告周*与原告李*系姑侄关系,被告周*、周*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27日被告周*、周*因资金周*需要,通过原告周*x介绍,从原告周*、李*处借人民币20万元,并通过原告周*账户转到被告账户,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李*,约定利息一分即年利息12%。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第1年24000元利息已付。2016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4年的利息未付。2020年8月26日原告李*与被告...(本文书还有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