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男,198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北京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冀07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某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原审不予同意重新鉴定程序违法,导致认定车损数额过高。赵**原审中申请对车损进行鉴定,但结论中将因车辆使用年限导致配件老化的损坏也罗*其中,北京某某公司提交了鉴定申请,要求对车辆损坏配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是原审以该申请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为由不予支持。北京某某公司认为公平、公正处理受损车辆理赔事宜是其职责和权利,原审不予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剥夺了...(本文书还有2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