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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彭**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07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原告某**诉被告彭**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诚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损失7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4月6日8时33分,被告驾驶无号牌凤凰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顺中兴街道路西侧由南向北行驶至宜家建材广场门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金某珠驾驶的豫ge××**丰田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原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金某珠驾驶的豫g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原告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此事故发生后,原告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及被保险人金某珠申请,支付车辆保险金10000元。现被保险人金某珠已将获赔部分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原告行使,原告...(本文书还有140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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