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张**、宗**、宗**、宗**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宗**及原告石**、宗**、宗**、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张**、宗**、宗**、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某公司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998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240元,抢救费1500元,死亡赔偿金636656元,共计75837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21年12月10日05时50分左右,谷某涛驾驶冀ah××**重型厢式货车沿岐银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岐银线186公里+10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人宗某秋发生碰撞,造成宗某秋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武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并出具第131123**********91号事故认定书,谷某涛负此...(本文书还有22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