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新一*********(以下简称新一兴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正**********(以下简称正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一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刘**,被告正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一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付货款125875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819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8日,原告与案外人重庆碧发实业...(本文书还有10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