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博乐市某*******(以下简称博乐市某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博尔塔拉****************(以下简称博州某某混凝土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博乐市某某商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2月5日签订的《顶账协议书》合法有效;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顶账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博乐市某某商贸公司以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客运站商住楼**号楼**号门面房(面积148.75...(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