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被告人佑*在微信上冒充女性与佑*确立恋爱关系,并以买衣服、买手机、治病、过生日等借口骗取佑*转账钱款14笔,共计6555.4元另查明,2024年9月23日被告人佑*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2024年9月24日,被告人佑*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本文书还有3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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