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武汉市保*********(以下简称保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保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确认张**与保安公司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31日解除,保安公司依法出具合法离职证明;2.判令保安公司立即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65161.53元;3.判令保安公司立即支付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580.77元;4.判令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1164.21元;5.判令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张**2008年至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466.77元;6.判令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张**200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加班工资296524.04元;7.判令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张**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的法定节假日工资51582.14元;8.判令保安公司赔偿张**失业...(本文书还有30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