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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卓达******、江苏宏大***************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苏03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6
  •  
  • 【案例概要】

    事实与理由:被告溧阳全润********原名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变更为现名称。被告江苏宏大***************是其分支机构。2015年2月24日,原告徐州卓达******与被告江苏宏大***************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徐州卓达******将耿集恒***小区工程发包给被告江苏宏大***************。在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过程中**房屋销售行为应由作为开发单位的发包人进行,承包人并无权利进行。本案中,原告作为开发单位,未授权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销售涉案房屋,他人无权进行销售。原告从未授权被告江苏宏大***************可以销售涉案房屋。但是,原告发现被告江苏宏大***************却擅自销售大量由原告开发的涉案房屋中的门面房与车库等。目前,原告在本案中暂就其中的5套门面房提起诉讼,同时声明保留追索其他被其擅自销售的门面房与车库等的权利。被告江苏宏大*******...(本文书还有87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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