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2、被告陈**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4月22日,利息、罚息合计2737.9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7.25%,罚息以年利率9.425%计算,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陈**支付原告律师费7373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本文书还有1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