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胡**、中国大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胡**、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1039.99元;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请求判令由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42567.54元(已扣除被告胡**垫付的费用16756元及被告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29日18时53分许,被告胡**驾驶车牌号为湘c6××××的小型轿车在湘潭县××路××便民服务站地段倒车时,与倒垃圾的行人原告罗**相撞,...(本文书还有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