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轩**、周**、周**、周**与被告钟**、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被告钟**、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轩**、周**、周**、周**向本院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384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护理费66086元、营养费13494元、死亡赔偿金225665元、交通费及处理交通事故人员误工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3000元、丧葬费50999元,在扣除自身20%责任比例及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已付18000元后,共计388568元;2、被告二在保险限额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本文书还有3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