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吴**、某某有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杨**,被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1.医疗费63,932.19元(32,053.98元+31,878.21元+161.00元);2.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3,500.00元〔(100.00元×17天)+(100.00元×18天)〕;3、营养费8,100.00元(30.00元×270天);4、护理费46,956.00元(167.70元×10天×2人+167.70元×260天×1人);5、误工费105,274.35元(242.01元×435天);6、残疾赔偿金37,503.00元(37,503.00元×10年×10%);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8、两轮摩托车修理...(本文书还有4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