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腾********与被告雷*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市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旅游团款共计8542元;2.判令被告就拖欠团款向原告赔偿延迟支付利息,以854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9日起按2020年12月当期lpr(3.85%)计*被告实际偿清上述借款金额之日止(暂计*2021年11月19日(323天),支付利息29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次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相关事实。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团队账单》,账单小计:...(本文书还有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