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赖**因与被上诉人徐**以及原审被告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赖**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争议金额:本金255757元及利息77769.6元,共计333526.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徐**承担。诉讼中,明确主张案涉借款部分还清,应当按照并未约定利息的方式计算,尚欠本金则赖**尚未统计。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对借款利息计算错误。赖**向徐**借款是连续性多次借款,有些借款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有些是没有约定利息。依照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借款未明确约定利率的按主张还款时或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本文书还有1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