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覃**与被告蓝*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同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蓝*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同表述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4日,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成男女朋友关系,从2021年8月29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35600元,2021年9月12日原告应被告要求给其父母送彩礼40000元。2022年4月1日,被告提出与原告分手,2022年8月8日原告开始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和微信转账借款,2022年9月9日被告父母给原告返还彩礼20000元,2022年9月...(本文书还有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