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南方医科******(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顺德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何**,被告顺德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3248.78元(损害赔偿明细:自负部分医疗费10868.2元;营养费9100元:按每日100元计算,住院65+26=91天;住院伙食补助费9100元:按每日100元计算,住院65+26=91天;伤残赔偿金301542元:50257元/年×20年×30%=301542元;被扶养人抚养费,雷**:33511元/年×12年÷2人×30%=60319.8元;原告误工费:3300÷30×145=15950元;陪护费(雷*误工费):143622÷365×91(住院天数)=35807.13元;交通费4000元;鉴定费2500+16100+13.5=18613.5元;以上总损失共:465300.6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以上各项损失合计:465300.63×95%+50000=...(本文书还有4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