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2021)苏0891民初****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复议申请人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不服,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复议称,请求解除对其采取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本案是被申请人捏造事实,为了与关系人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淮安分公司负责人刘*基于淮安市中院(2020)苏08民再****号民事判决书当中的给付义务,关系人为了抗拒执行,而与被申请人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第二,根据民事案由中关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共计22个案由,复议申请人无法与本案...(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