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1与被告杨*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1、被告杨*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土地面积28亩,其中流转12.03亩,菜地2.82亩,原告面积8.2亩,方中生产队小塘3.5亩,方西生产队小塘1.5亩,以上有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霸占原告土地面积28亩达四年之久,每亩按400元计算,合计人民币44800元(即从2019年7月至2022年至今);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鱼和虾损失费30000元(被告霸占原告塘面积后,平时放地笼,2021年将原告塘抽干将鱼和虾私自偷卖,造成经济损失叁万余元,购虾苗、鱼苗有票据);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树木款67300元(2021年10月份...(本文书还有1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