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成都斯丽*********(以下简称“斯丽雅公司”)肖*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成都斯丽*********的法定代表人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在线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商品介绍页面带有原告肖*的图片;2.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及涉案拼多多官方旗舰店首页上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涉嫌侵犯原告肖*权的具体侵权情节,致歉内容应先经法院及原告审核确认,报纸上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非中缝位置),网络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原告赵**发现“拼多多”网购平台上被告成都斯丽*********所认证的名为“t7美妆官方旗舰...(本文书还有3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