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诉被告李**、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李**、被告某某某某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李**、中国某某****************共同赔偿原告梁**事故损失545686.13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0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