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刁**、孙**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蒋*宇独任审理,2022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被告解放军总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刁**、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丧葬费114730元、死亡赔偿金15120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6254.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鉴定费18000元,尸检费25000元、处理本次事故人员误工费8333元、住宿费8496元、交通费3000元,总计2095854元。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838431.6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刁**与被告签订协议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术中被告在死者休内移植胚胎数2个。术后死者分别于2020年6月26日在被告处进行超声检查,超声印象:宫内早育,超声孕周6周1天。2020年6月4日在被告处进...(本文书还有31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