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青铜*************与被执行人马**、罗**、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宁038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被执行人马**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自欠息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罗**、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案件申请费320元。
202...(本文书还有40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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