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1800元,利息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大学同学,从2018年起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由于原告没有多余的钱,被告就叫原告在网贷平台帮其借款,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由被告承担并支付原告利息。2019年8月16日,经原被告计算,截止当日被告欠原告本金296800元,利息30000元,承诺分期偿还,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仅偿还了65000元,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罗**未到庭,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2月5日至2019年5...(本文书还有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