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辩称:成都江湖堂公司的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成都江湖堂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答辩意见以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意见为准。
孙*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成都江湖堂公司向孙*返还服务费233800元、履约保证金3万元,共计263800元;2.成都江湖堂公司向孙*赔偿租金损失54428元(月租金27214元,按两个月计算)。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11月8日,成都江湖堂公司作为甲方与孙*作为乙方签订《江湖堂合作合同》,即涉案合同,约定,甲方授予乙方使用“江湖堂酒肆”品牌使用权,特许乙方在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开办特许经营店一家。乙方在签订合作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238800元特许建店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值200000元的定向原材料及相关服务和(1)店面装修设计图及施工指导(不含消防装修设计图及3d效果图),(2)市场考察。(3)选址指导。(4)证件办理指导。(5)店员招聘及培训(选配)。(6)开业营销宣传策划。(7)酒水等商品采购权。为保障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乙方于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为8年,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8日止。甲方向乙方提供选址指导,乙方需参考手册,自行负责店铺选址,并经甲方同意...(本文书还有5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