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15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洛*闲逛至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广场,在安踏运动商店门口被害人邓某的摊位上,临时起意将一串疑似天珠盗走。经昌都市卡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鉴定,涉案物品的价值认定为人民币7371元。2022年5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洛*在昌都市卡若区嘟嘟卡商场**楼被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中心坝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2022年6月21日,被盗物品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1.物证:天珠21颗(庭审时以照片形式出示);2.书证:户籍信息、归案经过、取保候审材料等;3.被害人邓某的陈述;4.被告人洛*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