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邵**、邵**、吕*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以下简称中国邮储海林市支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10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邵**、邵**、吕*、被上诉人中国邮储海林市支行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邵**、邵**、吕*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2.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国邮储海林市支行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邵**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涉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特别是海林市新鑫福超市存在大量的消费事实的款项显然不符合常理,另外还有如2...(本文书还有3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