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鼎磐******(以下简称鼎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鼎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陈*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陈*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只断章取义摘取海淀法院部分庭审笔录,而没有对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导致事实认定错误。1.在2019年海淀法院庭审笔录中鼎磐公司也多次陈述20万元是鼎磐公司与陈*之间股权转让款,剩余的钱是入股资金,该20万元鼎磐公司已还清,另外的48万是股东溢价收益无须归还。(详见庭审笔录p5页最后一行,p6页第一行,p8页最后一行,p4页第8行),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68万元全部是借款。2.本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而是股权转让的欠款纠纷,且鼎磐公司已还清欠款,不欠陈*任何款项。根据鼎磐公司提交的2014年1月25日《北京九碧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和...(本文书还有3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