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惠州市愉*********(简称愉悦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愉悦公司。
2.注册号:22117911。
3.申请日期:2016年12月2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1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蜂蜜酒、伏特加酒、果酒(含酒精)、黄*、鸡尾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葡萄酒、威士忌。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埃·雷米马丹公司。
2.注册号...(本文书还有24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