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与被执行人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3)陕062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徐**偿付申请执行人吴**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1月19日起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于2023年3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执行时扣除已付利息11...(本文书还有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