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诉被告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36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恢复案涉房屋装修或赔偿原告因恢复房屋装修产生的损失20000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1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胜利路**号**单元**层**号作为培训班使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租金为2000元每月,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租赁期间,被告有下...(本文书还有2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