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郑*、六安市远***********(以下简称远通运输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六安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法定代理人王**及委托代理人王*、被告郑*、远通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六安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诉称:2020年9月13日5时1分,被告郑*驾驶皖n9××**号重型仓棚式货车,沿叶集区皖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叶集站前路交口处左转弯时,与沿皖西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78484.82元。2021年9月16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颅脑损伤导致精神...(本文书还有2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