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兰**因与被上诉人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兰**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21)鲁16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无理起诉。二、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不足,认定涉案车辆所有权为被上诉人所有,明显违法。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为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被上诉人花*上诉人太多钱,被上诉人用一旧车置换了该车,被上诉人将该车给上诉人是被上诉人有**上诉人钱的结果,该车登记在上诉人名下,行车证上的名字为上诉人,置换后也由上诉人使用该车,从法律的角度,该车的所有权就不应当为被上诉人所有。一审如此认定明显违法,另外,在被上诉人的诱惑、欺骗...(本文书还有2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