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标的物承德市双滦区政府综合楼**层的原产权人唐山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3日与承德双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双方法定代表人的杨*宝、张旭升均签名,且加盖公司公章。房屋价格标注为279998.00元。
2003年4月3日,唐山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德双滦***********出具收到双滦区政府综合楼**楼房款509409.00元的收据。
2003年4月16日,承德德生典当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承德双滦***********作为乙方签订了《房屋产权买卖合同》。约定承德双滦***********将上述购置的房屋转让给承德德生********,价款300000.00元。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文书还有1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