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殷*因与被上诉人柴**、原审被告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殷*上诉请求:1.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由殷*返还柴**借款金额35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5%计算,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柴**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错误,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殷*的上诉请求一、一审法院认定殷*归还本金5000元,尚欠35500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殷*实际已归还本金1万元,现尚欠柴**本金350000元一审开庭时,殷*与柴**已对“2021年2月1日殷*向柴**转账5250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且柴**已向殷*出具收条一张,收据记载:“兹收到本金5000及...(本文书还有3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