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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陈**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闽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高**、原审被告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1.撤销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21)闽0128民初****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高**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案涉两张《借条》内容均由高**手写,无法确认借条内容的真实性,高**向陈**转账的150万元实际上是高**通过陈**账户支付给工程分包人沈均的工程受让款,借条中吴*、徐某向陈**的转账支付的款项(共计33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工程受让款,陈**仅是作为朋友提供账户,收到款后即马上转让给工程分包人,陈**未获取任何利益。从徐某向高**转账的备注“材料款”可知是该款项与工程相关,并非借款。二、陈**认为案涉两份《借条》中约定“利息1.8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属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本文书还有43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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