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牛特立***********与五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及被告姚*到庭参加诉讼,其余四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吴**、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18747.6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18747.6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1.35%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扣除已支付的757.16元利息),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五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75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13日,被告吴**、鲍**夫妇与原告签订金融借款合同,从原告处贷款150000.00元,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九,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保证人刘*(已死亡)及被告姚**、姚...(本文书还有2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