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陈**与被告周**、黄**、王**、张*、三明市三******(以下简称某某酒吧)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周**及王*玲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黄**、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田**、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周**、黄**、王**、张*、某某酒吧共同赔偿田**、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20500.8元;2.请求判令周**、黄**、王**、张*、某某酒吧共同赔偿田**、陈**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16日晚至2022年9月17日凌晨,陈**、田**的长子田**与周**、黄**、王**、张*共同于某某酒吧处聚会饮酒。在这期间,田**曾多次呕吐,以及其他一些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共饮的几人均没有理会,甚至还提前先行离开。在其余四人都先离开后,田**独自...(本文书还有3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