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陈*、识做策划(广*)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识做策划(广*)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128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到实际返还该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一年期的lpr的标准;2.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被告陈**被告识做策划(广*)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名广*晨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企业投资发展宣讲会(苏*)”,通过加微信的方式,邀请原告听课。说是98元,到场后又收了1280元,之后另外收咨询费980元。被告陈*会上大谈投资的好处和自己投资的成功,并且承诺帮原告投资。结果收取原告投资款128000元后,被告陈*没有任何具体业务可为原告投资(说的概念都是不沾实际无法操作,也根本不会有收益反而明显都是亏进去)。后**被告识做策划(广*)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文书还有4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