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和*************履行临时救助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再审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过两次《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只回复一次意见,程序明显违法;2.2020年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医疗费用给予了临时救助,2021年也应给予救助;3.二审法院未开庭直接判决,程序违法。故请求:1.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院认为,依据...(本文书还有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