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国网河南***********(以下简称国网安阳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国网安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5288.64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9日,原告陶*与其弟弟陶*等几人在滑县滑园公园钓鱼,14时许在回家途中经过滑县高*线路**号杆时,高*线起火,从高*线上降落一火球,将原告及其弟陶*烧伤。事故现场的输电线路为110kv高*线路,国网安阳公司为此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原告已就2021年10月12日之前的费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原告...(本文书还有2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