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5日,被告人林*因没有经济来源,又欠着大量外债,故而萌生诈骗被害人陈*甲的想法,后其以租赁工作室经营电商项目,并以该项目向家人索要投资款,进而将所得投资款拿来偿还之前欠陈*甲款为由对陈*乙进行诱骗,让陈*甲共同出资来租赁工作室,陈*甲信以为真并同意。后被告人林*多次以租赁工作室租金不够为由,要求陈*甲帮忙凑钱。期间,被告人林*为了使陈*甲相信,一人分饰多角,利用他人微信冒充房产中介与陈*甲交流、冒充自己的姑丈与陈*甲交流、将虚假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发给陈*甲。后被告人林*以上述手段共骗得陈*甲人民币7500元,用于还债及日常开销。
2025年6月1日晚...(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