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尧灿******与被告上海旭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尧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上海旭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受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影响,本案于2022年3月28日中止诉讼,于2022年7月7日恢复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尧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4,49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结清货款之日止,以44,49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安徽省泾县时代家园和时代商贸市场项目提供单价为21.60元/片的埋件1,900片和单价为11...(本文书还有2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