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以镇安检刑诉(202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王**、高**、梁**、阮**、黄**、冯**、邓**、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安县人****指派检察员耿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及辩护人刘*、被告人王**及辩护人寇**、被告人高**及辩护人郑**、被告人梁**及辩护人黄**、被告人阮**及辩护人覃成霖、被告人黄**及辩护人刘**、被告人冯**及辩护人刘*、被告人邓**及辩护人章**、被告人罗**及辩护人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16日至6月28日,被告人谭**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3971)提供给“跑分”团伙转账156.8万元,非法获利10000余元。
2022年9月份,被告人谭**在青岛参与“跑分”团伙帮助转移非法资金,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高**将自己的8张银行卡借给谭**转移非法资金1600余万元,其中查明被害人王*11000元被骗资金转入高**中国农业银行卡内,非法获利2500余元。
被告人谭**在青岛“跑分”期间认识了卡主高**,并告知高**寻找卡主提供银行***平台转账可以获利,高**称自己可以在河北保定找到银...(本文书还有53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