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于**、崔*、崔*与被告罗**、袁**、中国人民****************(下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崔*及其与另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国**、被告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袁**、人保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合计687679.90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11日,被告罗**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东港市前阳镇安阳大街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时与崔**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并致崔**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崔**与被告罗**分别负事故次要、主要责任。四原告系...(本文书还有1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