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莆田学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莆田学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莆田学院****赔偿王**医疗费181126.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0元、护理费73971.2元、误工费36985.6元、营养费18112.6元、交通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684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合计1107295.55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莆田学院****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王**将上述诉讼请求变更为“1.莆田学院****赔偿王**医疗费19159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194天=9700元、护理费249.51元/天×(365天/年×15年)=1366067.25元、误工费249.51元/天×364天=90821.64元、营养费19159.39元、交通费30元/天×194天=5820元、残疾赔偿金47160元/年×15年=707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410.54元、鉴定费10100元,合计2504072.72元;2.本案诉讼费由莆田学院****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2日,王**因胸腰背疼痛步行至莆田学院****就诊,经门诊医生诊断为“1.腰背痛待查,骨质疏松伴病理性骨折;2.肺叶瘤术后”,并开具入院接诊核对表要求王**择日入院手术治疗。2020年5月10日,王**接莆田学院****通知到该院骨科住院治疗,诊断为:1.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2.高血压;3.肺恶性肿瘤个人史;4.慢性萎缩性胃炎。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莆田学院****对王**行“胸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椎管狭窄减压内固定+胸12、腰4椎体取病理活检+椎体成型术)”,至当日下午15时6分手术结束,然而王**家属并未得到任何手术通知,直至19时在王**家属的逼问下才得知王**术后因下半身无知觉已被转入icu病房。当晚22时,...(本文书还有8151字未显示)